作者: 佚名 2022年07月14日
▏标签标识不合格是“重灾区”。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新规施行已进入第二个年头,与之配套的相关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制定、落地,保障我国化妆品行业的有序发展,化妆品行业进入了严格监管时期。
在强监管下,近两年有不少违规行为被公布惩处,其中,标签标识不合格是“重灾区”。据国家药监局抽检数据显示,在2022年上半年公布的285批次不合规化妆品中,就有120+批次是标签标识不合格,约占据45%。在这其中,染发类产品又是“高发地”。
比如,在1月19日,国家药监局关于71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2022年第6号)中,有60批次染发类产品涉及标签标识不合格问题;在2月18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妆品抽样检验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1期)中,有19批次不合格化妆品,其中12批次均为染发类产品,有11批次均为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问题。
▲截取自国家药监局通告
面对这些屡查屡犯的违规行为,相关部门也进行了严厉的处罚。
比如,据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在今年1月17日,该局发现广州红鑫龙化妆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标注虚假标签化妆品和生产未经注册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遂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明,该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生产的棕、黑、黄、紫、红色“红鑫龙染发膏(批号:21041401,规格:100ml)”共27214盒产品,均标注虚假标签,其中,该染发膏棕色是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
▲截取自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
处罚书中显示,该公司生产标注虚假标签化妆品、生产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的行为,分别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该公司生产销售涉案产品的违法所得48025.44元,并对生产标注虚假标签和未经注册化妆品的行为罚款388000万元,罚没款共计:436025.44元。
同样因标签标识违规相关问题而被处以高额罚款的,还有香奈(海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据6月2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今年2月25日,该局发现该公司现场货架化妆品“ESSENTIAL BALANCING DAILY ROUTINE”等31种共303套(/瓶/支/盒)无中文标签,并予以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未能提供其中30种化妆品的购进验收记录及相关凭证。
▲截取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该局对该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化妆品303套(/瓶/支/盒);没收违法所得61603.16元;处货值金额3倍罚款即369780.48元;罚没款共计431383.64元。
实际上,标签承载着一个商品的完整信息,彰显了产品或品牌的特质、个性,也是消费者选购产品时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在化妆品领域,规范标签,同样也是保障化妆品有序发展的重要一环。无论是包括染发类产品在内的特殊化妆品,还是普通化妆品,都需要规范使用标签。
早在去年6月,国家药监局就印发《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自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化妆品,标签标识必须符合《办法》的规定和要求;此前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化妆品,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标签标识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必须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产品标签的更新,使其符合《办法》的规定和要求。
《办法》中明确表示,化妆品标签是指产品销售包装上用以辨识说明产品基本信息、属性特征和安全警示等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等标识,以及附有标识信息的包装容器、包装盒和说明书。
该《办法》对化妆品标签标识的各个方面都进行了严格且全面的规范。
比如,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单元应当有标签,标签内容应当合法、真实、完整、准确,并与产品注册或者备案的相关内容一致等。
化妆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且至少包括产品中文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书编号;注册人、备案人的名称、地址,注册人或者备案人为境外企业的,应当同时标注境内责任人的名称、地址;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国产化妆品应当同时标注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全成分;净含量;使用期限;使用方法;必要的安全警示用语;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标注的其他内容,共十项内容。
化妆品备案标签应当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化妆品全部成分的原料标准中文名称,以“成分”作为引导语引出,并按照各成分在产品配方中含量的降序列出。
化妆品备案标签禁止使用医疗术语、医学名人的姓名、描述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或者已经批准的药品名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禁止使用虚假、夸大、绝对化的词语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地描述;禁止使用尚未被科学界广泛接受的术语、机理编造概念误导消费者;禁止标注庸俗、封建迷信或者其他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等。
对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对化妆品限用组分、准用组分有警示用语和安全事项相关标注要求的,对适用于儿童等特殊人群化妆品要求标注的相关注意事项的以及其他应当标注安全警示用语、注意事项的,标签标识应当以“注意”或者“警告”作为引导语,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安全警示用语。
此外,对于以往一直处在模糊地带的小样、赠品等化妆品,该《办法》明确规定,以免费试用、赠予、兑换等形式向消费者提供的化妆品,其标签同样适用本《办法》。
标签虽小,但事关产品合法合规,也关系到消费者的权益。面对越来越严格的法规和监管,以及越来越懂得维护自身权益的消费者,无论是生产商还是品牌商都不可抱有侥幸心理。